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研机构 | 科研项目 | 科研成果 | 科技政策 | 科技简报 | 文档下载 | 学风建设专栏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科技政策>>学校>>正文
牡丹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核算暂行规定
2014-06-10 13:57     (点击: )

 

牡丹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核算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完善科研奖励机制,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配套经费核算原则及范围

1、对科研成果实行量化计分核算。经费以项目形式划拨到项目经费卡中,无项目者填写项目申请书列入学校一般项目。

2、纳入核算范围的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不包括教材)、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产权成果等五类。

学术论文字数要求:社会科学类3000字以上,自然科学类2000字以上。

著作字数要求:自然科学12万字以上,社会科学15万字以上。

科研奖励类成果不重复奖励,取最高奖项。

3、我校教职工、外聘专家成果署名为牡丹江师范学院第一作者、第一单位者。

4、核算公式:项目配套经费=科研积分×分值(元/分值)。

5、纳入核算范围的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非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列入核算范围。

6、学校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实行总量控制。

7、配套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科研积分及核算标准

(一)论文

1、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积分2000分。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入的论文每篇科研积分100分;《工程索引》(EI)收入的期刊论文每篇70分;(EI)收入的会议论文以及《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30分,也可依据各学科影响因子积分。(基数*系数)

3、被《科学评论索引》(ISR),《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科研积分80分。

4A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科研积分120分;B级刊物发表论文科研积分80分;C级刊物发表论文科研积分30分,D级期刊发表论文科研积分10分。

5、为鼓励青年教师从事科研工作,助教、见习助教在专业非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且有转载或引用的科研积分5分。

(二)学术著作

1、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科研积分100分;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科研积分200分。

(三)科研项目

1A类项目:指“973项目”及973项目子课题、“863”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类单列学科)、科技部重大项目、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基金、国家攻关项目、科技部重点项目等。折合科研积分1500/项;匹配科研管理部门150分。

2B类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单列学科)、及国家各部委重点或联合攻关项目。折合科研积分1000/项;匹配科研管理部门100分。

3C类项目:指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其它省级重大项目、国家各部委下达的一般项目。折合科研积分200/项;匹配科研管理部门20分。

4D类项目:指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其它省级专项基金项目等。折合科研积分100/项, 匹配科研管理部门10分。

5、横向课题:对于校外横向课题以实际到账经费折合科研积分:

到帐经费10万元积分30分;

30万元积分90分;

50万元以上积分150分;

100万元以上积分300分;

500万元以上积分1500分。

    6、科研积分匹配分两次发放,项目批准时发放总额的30%,经过科研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按期结题后发放余下的70%

(四)获奖成果

1、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科研积分200/部;二等奖科研积分150/部;三等奖科研积分100/部;论文一等奖科研积分100/篇;二等奖科研积分60/篇;三等奖科研积分40/篇。

2、获得教育部和各类全国性基金奖的优秀成果,著作类一等奖80/部;二等奖60/部;三等奖40/部。论文一等奖4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20/篇。

3、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成果,著作类一等奖60/部;二等奖40/部;三等奖30/部。论文一等奖3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15/篇。

4、国家和省、市科技进步类奖励按照相应的奖金11比例折合科研积分。

5、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奖励和科技奖及市级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以奖金额数折合科研积分或视情况而定。

(五)专利及应用性成果

1、凡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专利权人为牡丹江师范学院的国家发明专利科研积分150/项;实用新型专利科研积分30/项;外观设计型专利科研积分10/项。

2、应用性成果类

1)经济效益类成果

按照上交学校纯利润的30%的金额折合科研积分。

2)社会效益类成果

凡经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用的积分100分。经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并采用且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指导作用的积分50分。

三、配套经费的实施程序及相关说明

1、个人填写科研项目积分表,连同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所在单位初审,基层单位签署意见后附汇总表一份报科研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2、有在研项目者提交项目经费卡,无项目者填写学校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3、配套经费工作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负责,科研处、财务处具体实施。

4、配套经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三月份统计前一年的成果,六月份组织实施。

5、配套经费通过终审后,其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

6、凡对配套经费有异议者,可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实名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7、经核实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追回经费,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8、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在科研处。

9、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2年9月12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