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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6:33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第十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启动。请申报人详细研读相关资料,具体申报条件、材料填写、材料上报等要求请参阅相应附件,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人。

一、成果申报范围

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研究报告包括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非社科类成果、境外出版社及期刊出版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调出本省作者在调出前完成的成果允许申报。

  二、成果时限范围。参评成果完成时限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对于时限之外的成果,仅指作者从未申报过社科奖,而非某项成果未曾申报。

需审查是否在申报表“备注”一栏填写“从未申报过省社科奖”的内容。 

三、申报及初评流程。

(一)二级学院参照《通知》及附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重点审核申报资格是否具备、成果发表时间是否在时限之内、材料是否真实性、匿名材料是否处理妥当、材料的装订是否规范等,院长或科研副院长在《申报书》材料验收栏签字,统一上报科研处。

(二)按省里文件规定,学校组成由校社科联主席为组长的初评专家组,参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对申学优秀成果评奖报成果进行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打分和排序,同时对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三)申报人按校初评专家意见,修正申报材料。

(四)按初评排序,上报修正后的申报材料。 

四、上交材料要求:

  (一) 纸质材料

1.《申报表》1份,认真研读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成果介绍页需为匿名,单独装订;

2.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著作类成果提供2份原件;

3.佐证材料匿名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对照社会价值打分表整理,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以便评委认定,制作目录并胶装。作者申报成果时须持佐证材料原件,经二级学院验证后取回。二级学院验收人要在《申报表》中“验收人”栏签字,一旦出现伪证、假证,由验收人负责。未经验收人签字的申报成果,不能参评;合作者的佐证材料限前5名,第5作者以后的合作者不需提供。

4.汇总表

5.青年作者申报成果需提交本人及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6.每个申报人材料单独装袋,材料袋正面张贴申请书封皮。

(二)电子材料

1.《申报表》

2.成果主件,尽可能提交Word文档(每个容量不超过2M),论文可提供PDF文档。

3.《汇总表》

五、其它说明

(一)我校是初评单位,按通知要求申报人每项成果应缴纳200元评审费。经请示校领导,本次免收评审费。

(二)请申报人务必研读每个附件。对照标准整理材料,按要求填报表格。

(三)省里通知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材料上报时间:6月18日

材料报送地点:综合楼1429

科研处联系人:魏国岩 吕娜

联系电话: 6511203   

电子邮箱:msykyc@163.com

  拟申报的教师可添加微信号:13504835885,将建微信群解答申报事宜。

 

 

 

 

科研处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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