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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工作职责
    科研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处是在校长、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对全校科技管理工作行使组织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学校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近期发展规划,确定学校科研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及省教育厅有关科技政策,制定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的组织管理工作,编制年度科研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协调、督促各基层单位科研计划的实施;定期考核基层单位科研工作完成情况。
    三、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和协调跨院系、学科、校际间、国际间等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在研项目的实施情况,对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项目,进行审查并申报结题。
    四 、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与审定,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和科研成果奖励等工作;组织校级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五、负责科研基地和文化科技园区的规划、建设;组织产、学、研合作研究与科技文化产业开发,推动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
    六、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确立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审定科研仪器的购置计划,协调科研设备的分配和使用。
    七、负责校内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审批(或论证)科研机构的设置、更名与撤消,检查、评估科研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状况。
    八、负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抓好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向上级管理部门推荐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九、负责汇总、填报各类科研统计报表工作,编辑年度科研成果公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研究技术的保密工作。
    十、负责搜集、整理国内外科技信息,为广大师生提供科研政策和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十一、管理和审批各项科研经费的使用,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预算与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各类学术活动,联络协调挂靠在我校的学术性学会(协会)的学术工作,加强和促进国内外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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