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师政发[2009]55号
为调动我校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增强我校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及对象
1、奖励范围
以牡丹江师范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牡丹江师范学院为联合申报单位的科研项目以及横向科研项目。
(1)纵向科研项目
A类项目:指“973项目”及973项目子课题、“863”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艺术类单列学科)、科技部重大项目、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基金、国家攻关项目、科技部重点项目等。
B类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教育、艺术类单列学科)、及国家各部委重点或联合攻关项目。
C类项目:指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其它省级重大项目、国家各部委下达的一般项目。
D类项目:指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其它省级专项基金项目等。
(2)横向科研项目
指与企业联合、对外科技服务获得的项目。
(3)联合申报项目
指联合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并以牡丹江师范学院为合作单位者。
2、奖励对象
以我校教职工(包括兼职教授)为主持人的课题组、联合申报项目的我校教师、学校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第二条 奖励标准
1、A类项目奖励课题组至少15万元,奖励科研管理部门1.5万元用作科研项目管理费。
2、B类项目奖励课题组10万元,奖励科研管理部门1万元用作科研项目管理费。
3、C类项目奖励课题组2万元,奖励科研管理部门0.2万元用作科研项目管理费。
4、D类项目奖励课题组1万元,奖励科研管理部门0.1万元用作科研项目管理费。
5、横向科研项目对课题组按照实际到账经费的5%-10%予以奖励。
6、凡联合申报A类和B类项目获得批准的(我校教师排名在前三名且我校为合作单位的),按照上述奖励额度的10%-30%对我校参与者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金发放办法
1、上述奖励由立项获得批准奖励和项目结题奖励两部分组成。
2、奖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发放为项目批准时,发放奖金总额的30%;第二次发放为经过科研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按期结题后,发放奖金总额的70%。
3、科研项目奖励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由科研处审核,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按财务管理规定发放。
4、课题组获得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协商决定项目组成员间的分配比例。
5、我院兼职教授以牡丹江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申报的科研项目,奖励标准与我院教师相同。
第四条 附则
1、以上奖励金额为税后金额。
2、对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可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3、未尽事宜须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