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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
2014-06-06 08:54     (点击: )

牡师政发[2009]54号

    为促进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提高我校学术报告质量,活跃学术氛围,向广大学生和教师及时有效地传递学术研究前沿信息,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报告分类

    1、专家论坛(邀请外校专家做学术报告)。受邀请的校外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学术地位高。报告内容一般以学术研究的前沿问题与发展趋势或学科发展综述为主,有助于相关专业学科教师的科学研究,开阔教师和学生的视野。

    2、牡丹江名人论坛。邀请牡丹江市各界名人来我校做专题学术报告,报告内容以牡丹江历史文化、民俗、民间艺术、科学技术等为主,各界名家学术讲座一般应结合牡丹江地区实际进行。举办牡丹江名人论坛旨在展现牡丹江名人风采,促进我校与牡丹江市的科技文化交流,更好地为牡丹江市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服务。

    3、春秋讲坛。由科研处和院系选定的本校教师,面向全校师生所做的学术报告,报告人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报告内容应以通俗性、普及性和趣味性为主,面向全校师生介绍某一学科或专业的发展历史、概况、应用价值、发展前景等。目的是提高我校学术报告的质量,促进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扩大师生视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岗位职责规定内的学术报告。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并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接待与备案

    1、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学术报告计划,报科研处审查,呈报主管校长审批,并确定报告人员名单,科研处根据各单位的计划制定全校学术报告计划。

    2、外校专家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相关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周制定出专家活动的详细日程表并报至科研处,由科研处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协调有关部门安排专家食宿。

    3、各单位应在每年年末,把一年的学术报告情况汇总,报科研处备案。

    三、经费支持

    专家学术报告费、校外专家差旅费、食宿费等由学校和院系共同承担。需要安排在校外住宿的专家,由各院系承担费用。讲座报酬标准如下(税后金额):

    1、在“专家论坛”做学术报告的专家,原则上每次支付2000元报酬;

    2、在“牡丹江名人论坛”中做讲座的我市科技、文化界名人,原则上每次支付1000元报酬;

    3、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之外,被邀请在“春秋讲坛”做学术报告我校专家,原则上每次支付1000元报酬。

    四、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术活动 学术报告 管理办法

                           牡丹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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