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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2014-06-09 15:16     (点击: )
牡丹江师范学院文件
牡师政发[2009]85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确保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有效使用,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关于博士生回校、来校工作后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均可申请“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每人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第二条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人事处出具的证明,向科研处提出申请。
    2、申请者须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提交科研处。
    3、经科研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纳入资助计划。
    4、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随时受理申报。
    第三条 项目管理
    1、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管理。项目期限一般为2—3年。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中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每年需提交《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科研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研究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项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及科研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4、项目应按照申请书的要求按时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期满前向科研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四条 结题要求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以申请结题:
    (1)在我校认定的A类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被SCI、EI、ISTP检索1篇;
    (2)在我校认定的B类或C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我校认定的重要核心期刊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并主持申报获得省教育厅以上级别(含省教育厅)的科研项目1项;
    (5)出版学术专著1部;
    (6)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高校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以上级别的奖励1项。
    2、论文的单位署名必须是牡丹江师范学院。
    3、由本基金资助获得的成果在发表时必须注明“牡丹江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编号:XXXX)”或“Supported by the Doctoral Research Fund of Mudanjiang Teachers College (No.XXXX)”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的资助额度为:文科3万元,理科5万元。
    2、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调研、学术会议差旅费与会务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复印费、印刷费、版面费和专家咨询费;网络资源费;标本、样品等采集加工费;实验材料等消耗性或低值易耗性物品购置费;日常办公用品购置费;为改善科研条件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办公设备费用等。
    3、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照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4、凡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须按照学校现行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审批、购买和管理。
    5、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完成后,经费如有节余,仍由项目负责人支配,用于科研工作,不得挪做它用。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经费的使用或追回经费:
    (1)未填写年度进展报告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暂停经费的使用;
    (2)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视完成情况按比例收回经费(从科研奖励和岗位津贴中扣回);
    (3)如果项目负责人在与人事处签定的协议服务期内调出牡丹江师范学院,追回全部经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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